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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
发表于 2006-8-12 07:31
夜饮石门
发表于 2006-8-12 11:44
《电力法》<b>第二十九条</b>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 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人
发表于 2006-8-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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