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 发表于 2006-9-29 23:26

关于自驾游的声明

<P align=center><FONT color=#ee3d11 size=7 face=黑体>声明</FONT></P>
<P> </P>
<P>   &nbs



      请群友们仔细阅读本声明内容,自愿选择每次的活动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声明内容。
      一、石门户外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网络板块,只提供分享户外活动感受的信息交流,本站不组织任何的自驾游活动。本站也不是户外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汽车俱乐部,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均为车友之间自发相约而成,所产生的费用均为AA制,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有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负安全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如遇意外事件,参与者和协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遇意外事件,参与者和协调者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车辆驾驶人员应尽安全驾驶之原则,驾驶人应与拼车人员做好补充约定,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员伤害的,除车辆保险赔偿以外,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七、所有参与者对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声明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健哥 发表于 2006-9-29 23:43

<p>阅读</p>

笑看凄凉 发表于 2006-9-29 23:50

认真学习了,

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06-9-30 08:52

贯彻精神

星星的歌 发表于 2006-9-30 12:12

支持

卖艺不卖身 发表于 2006-12-23 16:53

只是据说这样的约定如果真的有事情发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梦回三国 发表于 2014-11-18 12:44

同意,请转总理批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自驾游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