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 发表于 2006-12-28 21:40

[转帖]投资者何以成为“神”

<table width="100%"><tbody><tr><td><p align="center"><font size="3" style="LINE-HEIGHT: 150%;"><b>投资者何以成为“神”</b></font></p></td></tr><tr><td><p align="center" style="FONT-SIZE: 14px;">作者:王琪轩</p></td></tr></tbody></table><table width="100%"><tbody><tr><td><p>&nbsp;&nbsp;&nbsp; 前几日,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河南某县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遂出台了一项大胆超越法律的土政策,即凡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在本地享有交通违法免责的超国民待遇。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哗然。但这种给予投资者超国民待遇的土政策在地方政府却绝非个别现象。</p><p>&nbsp;&nbsp;&nbsp; 一个县级政府为了扩大投资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以发展当地经济本无可厚非,但以牺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以至损害法律权威为代价是不可取的,实质上体现了一种狭隘的发展观。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被这些只重经济而无视法律的地方领导读歪了。前些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对投资者乱罚款、乱收费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报道,但近几年来许多地方领导在事关投资环境这个问题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外来企业被分级为几个层次的所谓重点保护企业,在土政策的庇护下,不仅有效抵制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同时也使自己违法甚至犯罪也有了“护身符”,以至于一些投资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制假售假、污染环境……当地政府却甘做“睁眼瞎”对之放任。这种态度不断助长投资者的违法犯罪胆量,有的甚至公然暴力抗法。</p><p>&nbsp;&nbsp;&nbsp; 2006年4月,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该县<a href="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9118" target="_blank">碾子沟煤矿</a>(山东王晁集团在该县的投资企业,为该县及咸阳市的重点投资项目)拖欠他人货款一案,依法扣押矿长坐骑时,在该矿矿长等人指使下,几十名手持棍棒的暴徒对法官法警等大打出手并抢夺卷宗、砸毁警车,致使二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多人伤势严重。可当地个别领导对此案却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是将其中几人行政拘留后取保候审就了结了此事,并没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钱大于法、权大于法”的印象直接损害了群众心中本来就很薄弱和模糊的法律信仰。司法权威、法律权威在一些地方领导眼中,比不上投资重要,因为投资规模就是他们的政绩也就是他们高升的资本,照此投资者就理所当然成为了他们眼中的“神”。</p><p>&nbsp;&nbsp;  要改变这种“一切向钱看”的狭隘发展观,就必须改变我们现在的政绩考核方式,GDP固然重要,但现代社会的发展指标应当是国民幸福指数,其是一个以经济增长、法制环境以及国民生活质量等组成的一个综合标准。如果依然坚持将投资者视为“神”的土政策,对其法外开恩,必将在百姓心中留下“法律面前尊卑有别”的印象,以至于影响到公民的法律信仰和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损害了和谐社会的建立。</p><p>&nbsp;&nbsp;&nbsp;&nbsp;</p></td></tr><tr><td align="left" style="FONT-SIZE: 14px;">来源:中国法院网</td></tr><tr><td align="right" style="FONT-SIZE: 14px;">编辑:漆浩</td></tr></tbody></table>

夜饮石门 发表于 2006-12-28 22:13

<p>一切都扭曲了</p>

扬子地板高县专卖 发表于 2007-1-9 15:3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投资者何以成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