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2 15:30

renztx 发表于 2014-3-13 15:24

本帖最后由 renztx 于 2014-3-13 22:52 编辑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1、对于张某意外事件的不幸发生及对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学校深表痛心与惋惜。
2、该事件发生在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张某及同班另一同学发生纠纷意外所致;当老师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孩子到高县人民医院救治。该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垫资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后续康复治疗,现张某医疗已经结束并落下残疾。
3、学校与张某奶奶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因受害方提出过高要求,学校无法满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学校与张某奶奶在校座谈期间,尽管老人家不听学校苦心劝导,多次进入教室,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学校尽全力做好了人文关怀,安排校医、内保人员及学校领导全程照顾。
5、由于此意外事件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方分歧较大,学校已明确告知家属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学校尊重法律,如果学校有责任及有多大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绝不推卸。诉讼时如张某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伤害张某的学生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35

jinxianling 发表于 2014-3-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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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xianling 发表于 2014-3-12 17:26

:@

关注教育 发表于 2014-3-12 18:54

建议家属到法院去起诉学校及打人者撒

城市农村人 发表于 2014-3-12 22:34

骄子一百 发表于 2014-3-12 20:35
不知道这帖子会不会被和谐掉!

习近平在台,线在是发制社会,到罚院去告这个学校与打人的!!!!!!

zyy871016 发表于 2014-3-13 00:00

这个年头的中学生已经是神人了,不是70后 80后所比的了!

孩提时代 发表于 2014-3-13 08:10

听孩子回来讲,近两周有一位老年人经常到教室,影响他们上课,还听说在教室后阳台小便。唉!发生这样的悲剧,是任何人都痛心的事情;但也不能去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现在是法制社会,强烈建议受害者家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09:40

斌_斌 发表于 2014-3-13 15:12

值得关注哈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18:12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18:19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18:37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21:36

我的天 发表于 2014-3-13 22:14

怎么不见吴律师给点建议呢?

我的天 发表于 2014-3-13 22:19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010-6857988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 :
010-63984655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4 12:34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57

孩提时代 发表于 2014-3-14 23:59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35
事情是没有发生在你头上是吧~~~那你孩子也和受害人同班了,发生这件事当晚班上有任何一人站出来说 ...

宜宾零距离:我的孩子并不在受害人那个班级,你们说的那个事情发生时他还在读小学,现在读初一。你们作为受害者那种难受的心情,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我想金线岭作为一个论坛,应该是大家可以客观发表不同看法的地方。你和楼主一样,看见不同观点就进行人身攻击,这样反倒让广大网友觉得你们不讲道理。我只是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既然你们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为什么不寻求法律保护?难道这样吵吵闹闹就能解决问题吗?还有,如果你们还是那样不讲道理,我保证不再看这个帖子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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