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 发表于 2014-5-7 22:41

高县某企业收取似非员工1000元押金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为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似非员工)作出解释:该公司没有直接聘请我为其劳动且获
得报酬.但我有公司的工作证.我又在公司的名册里.又没有签订劳
动合同.但该公司又向我收取1000元押金.
按劳动法规定.此举既不合法.又不符合规定.既然公司向我收取押
金.
那么我是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呢.那既然是公司员工.为什么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又为什么没有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没有劳动合同.就不
是公司员工.为什么要收取押金呢....想来想去也想不通...



窗外的微笑 发表于 2014-5-7 23:23

呵呵,低调,低调!

遐想2001 发表于 2014-5-9 10:13

路过

可久小强 发表于 2014-5-10 22:35

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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