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发表于 2007-2-21 11:38

[转帖]警惕巨型烟花爆竹成为节日杀手

<table width="100%"><tbody><tr><td><font size="4">&nbsp;&nbsp;杭州市消防部门在大年初一一点前后,共接到了十起高层住宅火灾的报警。多套居民住宅遭受无妄之灾,财产烧毁殆尽。据消防部门分析,这些火灾的罪魁祸首大多数是巨型烟花。类似的事故这几天在济南、北京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甚至出现人员伤亡。 </font><p><font size="4">  巨型烟花射程高,装药量大,观赏性强,因此,尽管危险性更大,市场销售却一直看好。根据国家标准,烟花按照药量和危险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杭州市区以往只允许销售C类和D类烟花,但今年则允许销售直径68毫米以下的B类烟花。禁令一解,不但销售商大量进货,而且不少认为“大烟花放起来比小的带劲”的市民也纷纷购买,燃放不慎,极易伤人。 </font></p><p><font size="4">  今年春节全国有200多个城市烟花爆竹解禁,使春节的节日气氛大为增加,然而,烟花爆竹的负效应也日益凸现,严重的噪音、空气和地面污染,高发的安全事故,都在呼唤烟花爆竹的文明节制燃放。 </font></p><p><font size="4">  如何燃放烟花爆竹体现着人们的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巨型烟花要求在远离居民住宅区的空旷场所燃放,生产厂家在烟花包装上也印有警示说明,但是有些人自恃无碍,随意燃放,一旦闯下大祸,又一逃了之。去年杭州的一起火灾始终没有找到“真凶”,今年几起火灾要找到肇事者也非易事。 </font></p><p><font size="4">  巨型烟花爆竹屡屡肇事,给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保证烟花爆竹在助兴年味的同时不影响市民生活,各地都出台了一些生产标准和限制性规定,如济南市明确规定不能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超大超响的爆竹也在明文禁止之列,然而,这些限制性规定和强制标准总是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烟花爆竹“禁改限”几乎变成了完全放任,不文明不节制的燃放因为受不到处理而日益膨胀。 </font></p><p><font size="4">  巨型烟花爆竹不能一禁了之,而是要加强管理引导,做到安全燃放。目前,对它的风险防范只是被动地要求居民紧闭门窗,清理好阳台杂物,如果不从源头上着手,事故只会不断上演。为此,消防、工商、质监、安监和城管等部门应该各司其责,严防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查处违法燃放者,而在人烟稠密的市区,也应该划定巨型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立法部门则需要及时修改法律规章,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 </font></p><p><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font></p></td></tr><tr><td align="left" style="FONT-SIZE: 14px;"><font size="4">来源:新华网</font></td></tr></tbody></table>

符江新诚摄影 发表于 2007-2-21 14:06

小心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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