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风险 发表于 2007-3-30 00:35

[转帖]增加法官数量,提高法官待遇,减少法官压力!

<font size="3">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的工作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在多年的律师工作中,我也渐渐地对法官工作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想法,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压抑很久,我还是觉得要把心里真实想法说出来,不吐不快!<br/>说句公道话,法官的工作量大,心理压力大,工作是非常辛苦的。而与之相对的是责任重、风险高、收入低,。这样对提高案件质量,培养高素质法官是不利的,于整个司法环境的改善也是百害无利的。<br/>我的一位法官朋友由衷地说:“我们是生活在风口浪尖上,所有社会矛盾的焦点,交集在我们这道最后的屏障前,有些事情不是我们用法律能控制和衡量的,有时候真的感觉到身不由己,心力憔悴,太累了,有时候真的不想在干下去了。”<br/>我敢说,这是很多法官内心的真实写照,是他们的真实想法。 在我所在的城市,法官年办理案件多达130-150。虽然说不是所有法官都这样,但整体办案数量偏高,是不争的事实。试想而知,我们律师一年办理几十件案件就算多的了,实务操作上来说就感觉到非常吃紧了。130-150,是个什么概念?几乎3天一件,又要看卷,又要梳理法律关系,又要庭审,又要写判决,特别是有些疑难案件,大家想想,个个案件都是道道难题,解题不需要思索?不需要时间吗?还不能有什么闪失,心理压力可想而知!有时候,我设身处地地想,是铁人也受不了啊?这怎么提高案件达到质量啊?<br/>而法官的待遇呢?客观地说,与工作量和承受的压力是不成正比的,普遍偏低。抛开工作性质不说,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与他们的收入是不成比例的。个人以为,在西南地区,比如成都、重庆的法官,待遇应该在5000-6000/月,因为他们对中国法制进步的贡献,远远高于那些无所事事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br/>其次,我认为,对于每个法官年承办案件数量,也应该有硬性规定,每位法官每年承办案件数量设定为30件/年,最高不得超过50件/年。<br/>另外,个人以为,还应该多关心法官的心理健康,国家应该承担这笔费用,让每个法官都有排遣心理压力,享受心理辅导的待遇。<br/>社会进步了,法制前进了,我们好象从没有去关注过走在法制一线的这群人,这群特殊的人,社会为他们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让这些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步的表现,是国人之福,也是国家之福!</font>

符江新诚摄影 发表于 2007-3-30 19:03

蜜糖 发表于 2007-3-3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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