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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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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关工委
发表于 2015-1-13 14:50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基本原则
1、坚持与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3、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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