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风高县 发表于 2017-6-21 09:04

当邪教碰上互联网,都有哪些魔鬼“营销”新方式?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随便谁都能脱口而出几个听起来很厉害的名词,什么云平台、O2O、P2C、用户流量、饥饿营销、信息共享等等……互联网俨然已经跟水电气一样,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必需品。
在正式开始今天的主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字——
截至2016年12月,全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比去年同期提升了2.9个百分点。手机用户已超13亿,6.46亿为4G用户,各类网站数量也达423万家。
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呢?
它让我们看到,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过去一切“痴心妄想”,借助互联网平台都有了实现的可能。
然而,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和组织,正是利用了这种“一切皆有可能”的力量,散布谣言,借势“营销”,将邪恶的思想传播到更远的地方。
没错,机智的小伙伴一定已经察觉到,无邪君(微信号:中国反邪教)要开始今天的主题了:邪教,正是其中借助互联网危害社会的最可怕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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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第一次将邪教与网络联系在一起,并引发全世界关注的事件,是美国邪教“天堂之门”成员集体自杀惨剧。
1997年,邪教“天堂之门”所设立的网页作了最后一次变动,补发了一道名为“红色警报”的告示后,39名信徒在教主阿普尔怀特的带领下,集体自杀。

这时,人们才突然发现,网络这个人类有史以来发明的最大、最难驾驭的虚拟平台,已经被邪教组织熟练地操纵了。
据统计,目前,全球各种狂热教派数量超过1000个,其中被确定为“极具危险性”的邪教组织数以百计。

比如,法沦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正是看中了互联网的高效率和影响力,将其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手段,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在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社交网站恶意传播含有宣扬邪教内容的信息,伺机扩大自己的影响。
此外,也有少数网站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缺乏有效监管,使邪教组织有机可乘,进行宣传和传播,混淆视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击邪教的难度。特别是境外一些敌对势力网站,出于政治目的,纵容邪教组织大肆开展传播活动,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破坏了网络秩序,威胁了社会稳定。不过,据无邪君(微信号:中国反邪教)了解,虽然看似邪教在网络上玩出了花,但仔细区分归类,也无非那么几个套路:【邮件群发】、【聊天洗脑】、【雇佣键盘侠】、【违法建基站】。
其实,“互联网+邪教”犯罪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而且如今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下面这四个趋势:
一是利用电子邮箱的“群发功能”,向非法收集来的网友邮箱大量发送、传播有关邪教的各种资讯和教义;
案例
2014年年初,山东枣庄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利用网名为“心缘”的腾讯QQ,在QQ空间上传他人编写的“法沦功”邪教组织相关日志40篇,相关图片58张,并通过其QQ邮箱向107个收件人发送含有“法沦功”邪教组织信息的邮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明知“法沦功”是邪教的情况下,仍在网络上上传、下载、发表、传播关于“法沦功”的有害信息、图片供他人浏览,转载,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公诉阶段和庭审阶段都能真诚的认罪、悔罪,应认定其认罪态度良好,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最终,被告人宋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是利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有针对性地给“好友”洗脑,宣传歪理邪说,拉人下水;

案例
如今,邪教毒瘤们也学聪明了,随便披上个马甲,就成了微博小达人,带上个面具,就成了朋友圈的“知心大姐”。
过去的邪教组织,往往是通过大肆散发反动宣传品,利用大小字报、传单、横幅、小喇叭等进行煽动,妄图制造社会动乱。
但借助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从事邪教活动的人员在接收信息、散布信息上一改以往粗陋的、原始的的手段,而是逐步向高科技靠拢。手机APP、论坛等平台上,也都或多或少地趴着邪教的耳目。互联网匿名的特点,为这些毒瘤准备了天然的伪装,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三是注册各种马甲在网站和论坛上发帖、跟帖、留言,进行非法宣传;
案例
2015年,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沦功人员贾某利用网络传播邪教内容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2014年7月8日,贾某到河北省香河县一朋友家做客,夜间趁朋友及其家人休息之机,利用其家中电脑登陆QQ软件,群发了大量的法沦功诗歌、文章和视频,并在个人QQ空间中发表了多篇法沦功内容日志。次日,贾被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贾某因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是:青睐手机网络平台,利用其第三方应用和推送服务功能,通过短信、微信等,隐蔽地将不法涉邪信息传播给手机网络用户。
事实上,近年来,利用网络传播邪教而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早在2007年、2009年和2013年,安徽蒙城的傅某、湖北郧西的王某、福建晋江的王某,都曾以几乎同样的方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最终也都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在这里,无邪教还想多说一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文化水平高,就不会着了邪教的道。
过去,邪教的信众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容易受邪教蛊惑。而在互联网时代,经常上网的主要人群是青少年和青年,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较低,是不折不扣的“易感人群”。此外,部分长期接触网络的高素质、高学历人群,也极其容易被邪教洗脑。
案例
2001年6月,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法沦功宣传品案件,将发送150多万封匿名电子邮件的法沦功人员汪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汪某1998年在北京工业大学上学时开始修炼法沦功,自称大法弟子。2001年案发前,汪某曾多次到网吧或利用单位的电脑从法沦功网站上下载法沦功经文和污蔑政府迫害法沦功人员的文章、图片等,并匿名在互联网上转发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中。汪某供认,其通过互联网共发送法沦功内容的电子邮件150多万封。

除此之外,境外一些像法沦功这样的邪恶势力,还通过网络控制着国内各类邪教事件。比如,法沦功邪教组织逃到境外后,仍会利用法沦功网站不断煽动境内成员从事反动宣传活动。受此影响,部分法沦功人员蠢蠢欲动,屡屡触犯法律底线。
邪教势力利用互联网恶意传播非法信息、造谣生事,使传统的反邪教工作方式、手段面临空前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反邪教人员也需要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手段,这也对反邪教人员的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过,无邪君(微信号:中国反邪教)相信,小伙伴们看了上面这些案例,一定会提高防范和处理邪教网络犯罪的意识。让我们的共同努力,将邪教网络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纯净我们的网络空间!来源于『中国反邪教』

天大地大我最大 发表于 2017-6-21 09:04

元芳你怎么看?

高县庆中 发表于 2017-6-21 09:04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也想流浪 发表于 2017-6-21 16:31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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