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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德国宪法法院抢夺议会的权力立法规定:不可随意在线搜查个人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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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严厉谴责德国法院,惘顾议会立法的权力。这要是在我们法治的中国,法学家们肯定会把法院骂死。

德国宪法法院为在线搜查设置极高门槛(转自德国之声)

德国最高法院联邦宪法法院周三公布了对在线搜查个人电脑事件的判决。这桩案子的争议性很大。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规定,只有在严格的法官获准的情况下,才可在线搜查个人电脑。




本周三(2月27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做出的有关在线搜查的判决公之于众。按照这项级别最高的判决,只有在嫌疑人罪行基本确凿、疑点具体而且案情重大的前提下,比如公民生命发生危险或者国家的存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才可以动用所谓的侦查软件,潜入嫌疑人的个人电脑。判决还特别强调,动用这种手段之前,必须征得法官的许可。在这个过程中,尽量不涉及有关私人生活核心部分的数据,即便收集到这类数据,也不可对它们进行分析。




推翻北威州州法

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推翻了北威州的一项在线搜查州法,认为该州法违背宪法,损害了个人权利。 这项州法于2006年出台,2007年生效。它允许该州宪法保护单位监督嫌疑人的电子邮件以及在互联网的聊天。安全部门可以拿到嫌疑人硬盘上存储的所有信息。这项州法还规定可以进入互联网电话系统。这样的做法按照周三公布的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走得实在太远了。

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帕比耶(Papier)指出,这项判决不局限具体案例,法院首次作出裁决,肯定保证个人隐私以及使用信息技术正当性的基本权利。他说,这一判决涉及到几乎每个公民,因为当今几乎人人都在使用电脑,所以,在线调查是一个中心议题。




即便反恐,也不可为所欲为

这项判决清楚地告诉德国安全部门,即便是反恐计划,也不可为所欲为。国家可以动用这样的调查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估计得以施展的空间将非常有限,套用明镜周刊的说法,有限到无法使用的地步。主张在线搜查手段的德国联邦内政部长希望政府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一致,以便为此出台一项判决精神框架内可行的法律。

北威州在线搜查法出台后,该法是否违宪,受到左党一名党员以及几名律师的质疑,其中包括德国前内政部长鲍姆(Baum)。在接下来进行的宪法法院谈判中,德国联邦政府和北威州政府的代表认为,由于受到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秘密在线搜查是安全机关必不可少的侦讯手段。没有这一手段的配合,便无法真正有效地同恐怖主义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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