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担保合法吗?
从屏山回到宜宾,“冬眠”了足足两个月,精神也养得很好啦,于是前两天去南岸一家汽车公司面试,公司要求我尽快办完手续去上班,但是,他们的老大说,他们公司对新进人员有个要求,必须由在职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担保,目的在于公司职员由于工作失误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提供担保的人要负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要求,我真的不能接受,而且就我的法律常识来判断,我觉得它是违法的。<br/> 石门大哥,你说呢?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 用人单位的要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该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font><a href="http://www.dffy.com/sfzcx" target="_blank"><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3347bd" size="4">居民身份证</font></a><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和其他证件,<font face="黑体">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font>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r/><br/> 详细的你可以到法治星空查看<劳动合同法></font></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6 14:08:28编辑过] 劳动法倒是可以看一看学习一下,但是这家狗屁汽车公司,我是不打算去了! 哦,忘了说谢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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