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耐有限 发表于 2011-8-22 21:58

请教吴律师

吴律师你好,我的父亲是个有残疾的人,他老人家早在10多年前的一笔借款纠纷案,在2001年经高县文江法庭开庭,审理后为胜诉,2002年申请了执行,在开始那几年执行庭还去了几次,但都是父亲去法院找他们去的,但去也是没有什么结果。今年春节我回家,得知对方的大小两个儿子都参加工作了,家里面也建好了新房,不是拿不出几千块钱的人啊。所以我找了几次现在的张庭长,得到的答复是6月份付一半,可是到如今还是一分未见,前几天我和父亲打电话问张庭长,《因为我们现在在外省》,想不到的是,张庭长说:《我们也没办法了》。就这样我们和张庭长在电话里讲了一些不愉快的话,原因是对方和法院有关系。今天我一个朋友给我讲了你这个“高县的吴国义律师”,是他的朋友,还帮我收了高县金线岭,哈哈:果然你是一位为良民办实事的好律师啊。请吴律师指点下迷路好吗?另外,我们想上仿有用吗?现在北京没黑监狱了。
判决书{2001}宜高民初字第109号。
执行案件通知书{2001}宜高执字第246号

吴律师 发表于 2011-8-24 22:31

你好:
   刚看到你的帖子,迟复抱歉!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执行问题,民事案件法院执行时需要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暂时停下来等待有履行能力时再执行,作为申请人,你们也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财产状况。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估计是由于履行能力的问题才导致拖延这样久,另外子女不是被执行人不能执行其财产。
    建议你们留意打听和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情况,如果有确定的线索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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