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duo825104 发表于 2011-8-26 13:07

请教各位!

一辆合伙买的车子但是户头是别人的,没有证据能证明当初是合伙买的。现在他已经撤股。
曾要求过户,但是他要求给过户费,和行驶证补办费?我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起诉他吗?如果他他车卖了那么我可以维护我的使用权吗?

大米 发表于 2011-8-26 15:50

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是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办理相关的附随义务(变更登记等),如对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至法院。

heduo825104 发表于 2011-8-26 23:19

大米 发表于 2011-8-26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是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办理相关的附随义务(变 ...

可否说得详细些?没看懂!

吴律师 发表于 2011-8-27 09:17

你咨询的问题在另一个帖子里已答复你。再次答复:
    我注意到你说的没有证据证明是合伙买的,户头是别人的。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购车、登记等证据都能证明是车是别人的,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合伙的,那么该车从法律上应该是别人的。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1、是合伙财产购买的;2、对方已退出合伙。3、但对方不协助变更登记,那么你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这也是前面大米朋友答复你的)。
   如果你什么证据也没,你的主张怎么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前面我分析的,车从法律上属于对方,对方当然可以处置车辆拉。
   建议你把有关资料带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审查后,咨询答复。

流浪他乡 发表于 2011-9-1 14:17

这就是一个教训,人亲财不清。没有证据你打官司是打不赢的,尽管事实真的如你说的那样。

发表于 2011-9-12 12:27

如果没有证据,就只能做工作,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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