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手旁观 发表于 2006-1-25 20:43

[讨论]这个问题不涉及法律

其实有一个问题想跟大家讨论一下,是不是应该以暴制暴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是常常走法律这条路子解决问题似乎有点绕弯子
有时候当时双方如果是讲理的人,那么相互可以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讲理的人那么好像用其他方法更“方便快捷”
最近听朋友说遇到一件事情:
本来是朋友占理但是朋友讲理,跟对方说理,对方反而恶人先告状诬赖朋友,无奈之下朋友只好放弃了,这样当然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
可朋友的好友看在眼里很为朋友打抱不平,就用了一点“诡计”去威胁对方,对方反而乖乖的承认了自己的不对

听了这件事情我觉得很是奇怪为什么好说不理,要采用这样的途径对方才能接受呢?

难怪常言道:枪杆子下才能出政权 没有战争就没有和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20:44:49编辑过]

吴律师 发表于 2006-1-25 21:18

以暴制暴,是最原始的同态复仇方式.人类已进化到文明社会,文明社会的标志就是法治的完善
   当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法治意识和文明素质还有一些参差不齐.我们都知道对方不讲理是不好的,我们为什么也要这样呢 ?
   不可否认,你说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确实能有效地解决有些事.但是对与错不用多说,你也清楚</P><P>更重要的稍不注意,你就会用数倍的错误去为自己的有理承担起法律责任.悔之晚也
   虽然走法律途径比直接的以暴制暴来得快,但是以一时之快换来无尽后悔,划算吗
   虽然法律途径是慢一些,所谓的"弯子"大一些,但这是正道,也解决问题.不会有后遗症   
    只有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一件二件的小事做起,整个社会的公民的素质才会提高,大家都崇法了,你的烦恼就没了.
   你说呢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21:20:36编辑过]

袖手旁观 发表于 2006-2-9 13:40

<P>吴律师说得很对</P>
<P>不过效率还是挺重要的 如果不是一件关系太严重的 事情耗上一个人大量的人力还是有点不太划算</P>
<P>PS:给吴律师拜个晚年祝你旺旺年大吉</P>

吴律师 发表于 2006-2-9 14:24

谢谢袖手朋友,也祝你新年万事如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讨论]这个问题不涉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