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消委会 发表于 2012-3-13 09:18

高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特新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三、负责高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高县区域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社会共用计量标准的运行,依法对从事计量器具生产、经销、安装、修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流通领域的计量行为,对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高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五、负责高县区域内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受理质量投诉、举报,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产品开业审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六、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七、负责高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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