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的雄鹰 发表于 2012-4-19 08:36

请教吴律师

我在云南一个水泥厂上班,前段时间在上班期间被机器压断了左脚的第3.4.5三根脚趾。现在基本康复。想请教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能评几级残疾,评残需要回我的户口所在地吗还是在出事的所在地。 在给厂方索赔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谢谢了

吴律师 发表于 2012-4-23 22:21

你好,迟复,抱歉!
你的情况应是典型的工伤。
伤残等级需要治疗终结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但构成残疾是肯定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均在工伤发生地劳动部门、
你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你是该企业的职工和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然后企业应在3日内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如没有的话你自己可以尽快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终了终结后再进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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