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晕呼呼 发表于 2012-5-24 20:29

请吴律师帮忙

情况是这样:我嫂嫂是江安的,去年元月份骑摩托车被一辆老式无牌无证拖拉机撞成大腿粉碎性骨折,经交警判定为主次责任(对方主要责任),安装支架,先后治疗费用花去将近8万元,目前拆去支架了。

因一直未愈伤残等级鉴定,对方支付了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用大概5、6万左右。现在支架拆除了我们准备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应对方要求也准备做个解决。但是目前像类似这种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如何一个赔偿标准,如护理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及出院在家的疗养补助,所以想麻烦吴律师帮我们支个招,盼回复为谢。

吴律师 发表于 2012-5-29 15:17

朋友,你好!
    由于前几日忙未及时回复望谅!
    你咨询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再拖延。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赔偿,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护理费和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和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
    生活补助费一般为住院期间10-15元/天左右。
    如能鉴定伤残,从受伤之日到鉴定前一日计算误工费,鉴定后计算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现在司法鉴定所(对方同意的话,最好对方作为委托人,委托鉴定所鉴定)鉴定出来伤残等级后再计算赔偿金额。
    总金额计算后,赔偿金额没有超过12万元由对方全部赔偿,超过部分对方负担70%。
    详细的情况可以来办公室免费咨询。13018173804

晕晕呼呼 发表于 2012-5-31 19:09

谢谢吴律师的仔细回答,如不清楚的话到时当面麻烦吴老师!

星星的歌 发表于 2012-6-2 00:01

吴律师同志又做好事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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