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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平政府高息借款堵财政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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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好人平安
时间:
2013-1-3 15:28
标题:
河北滦平政府高息借款堵财政窟窿
河北滦平政府被指年利息12%借款堵财政窟窿
2012年12月15日 00:40 中国经营报 微博 评论(535人参与)
晏耀斌
继河北省沧州、衡水两市被媒体爆出收取“过头税”后,该省滦平县又出现以政府名义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作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14个县(市)区之一,滦平县2011年以111亿元的GDP总量位居第五名。然而,在这个经济总量并不算小的山城中,政府于今年下半年以“金融改革”的名义,连发多个红头文件,开始了“政府担保、财政借款”的“集资”之旅。截至日前,政府已集资两亿元之多。
有分析认为,滦平县政府此举,缘于此前政府盲目追求大投资大开发,从而造成巨额资金缺口,为此滦平县政府不得不向社会“集资”。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滦平县政府此举,属于“非法集资”。
红头文件集资
滦平县政府作为担保方、滦平县财政局作为借款方,向全县各机关“借款”5亿元,年利息12%。
在这个距离北京仅160多公里的地方,政府集资的事情早已传得沸沸扬扬。“每个政府部门,各个乡镇都有任务。”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多位滦平县政府内部人士和借款涉及的公司介绍,该县红头文件显示,滦平县政府作为担保方、滦平县财政局作为借款方,向全县各机关“借款”5亿元,年利息12%,用于推动滦平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集资原则为:滦平县向各局、委、乡镇下达指定集资金额,集资起点1万元,上不封顶。企业法人也被作为集资对象,以50万元为起点。集资年限分别为一年、两年和三年。
滦平县财政局的《借款协议》还显示,集资满一年,兑付一次利息,期满偿还本金和支付当年利息。
其具体做法为:各局、乡镇接到任务后再将任务下发给各个科室个人或者个人再向社会募资。据滦平县一局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她一同事一次性入资300万元,远远超过了下发的任务,这样科室其他人就不用想办法筹钱了。
政府甚至一度向村民伸手借钱。滦平县大屯乡一村委会干部告诉本报记者,据他了解,他所在的村,就有人借给政府钱,不过人数很少。“老百姓都不富裕,存款量很小,还担心政府能不能还钱。”就这种担心,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有财政做担保一定能偿付。
据滦平县财政局内部人士计算,经过“层层分包”,现滦平县政府的“借款”总数已达到2亿元。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张百湾镇、小营乡、红旗镇等各2000万元,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税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等各为1000万元。
这笔巨款又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据滦平县财政局内部人士表示,这笔钱存在财政局某工作人员的账户上,但财政局方面并未对记者证实此事,也没有对款项的管理作出说明。有消息称,这笔款项是交由滦平远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用来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和工程款。
合法,不合法?
2011年8月15日财政部关于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禁止政府违规担保等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政府不得担保集资。
不仅当地的百姓甚至一些当地的官员,都对政府大肆举债的行为感觉不可理解。
“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只有两个多亿,借这么多钱,该怎么还?”当地一名官员说。在政府的红头文件下,他也为政府集资10万元。否则,他的官帽可能保不住。
外界更是质疑滦平县政府向社会集资的合法性。
根据滦平县政府的官方文件,县政府借款具有政策、法规、操作上的可行性。“温州金改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是金融政策松动的信号。”官方文件上如此写道。
但是,有法律人士指出,滦平县政府的解释“毫无道理”。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才红认为,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5日财政部关于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禁止政府违规担保等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政府不得担保集资。
“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符合向不特定人群,金额巨大、人数众多,且政府作为担保人的集资合同是无效的。”林才红说。
当地一名官员也表示,他们在讨论方案时,也有官员指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政府还是执意发了红头文件。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作者:
深山一棵竹
时间:
2013-1-3 18:04
高县前段时间也不是在向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借钱吗?月利息好像是一分。这是不是一个性质啊?
作者:
业余茶庄
时间:
2013-1-4 00:03
高县的年利息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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