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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一保安与小偷勾结,盗窃价值十万元电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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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好人平安
时间:
2013-2-14 14:15
标题:
高县一保安与小偷勾结,盗窃价值十万元电缆被判刑
宜宾一保安与小偷勾结 盗窃价值10万元电缆
A-A+2013年2月8日11:09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评论
保安本是保证公司安全的,但宜宾高县某电力公司的两名保安,却为7名盗窃人员通风报信,盗窃人员先后8次窜入某电力公司,顺利盗取价值10万余元的电缆线,事后两名保安分得不同数额的赃款。
2月5日,高县法院依法对冉某等10名盗窃团伙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猫鼠”联手偷窃
2011年10月,冉某、韩某等5人为了找钱,一起商量盗窃,随后,5人窜至高县某电力公司的材料场,分3次对该公司内堆放的电缆线实施盗窃,并到杨某的废旧回收店销赃。
电力公司保安丁某明知冉某等人准备实施盗窃,仍为冉某等人盗窃提供帮助,事后分得赃款30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缆价格27730元。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冉某、韩某等6人再次共谋盗窃。先后5次窜入电力公司,成功盗取电缆价值约7万元的电缆。公司保安丁某、罗某、李某为盗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分得不同金额的赃款。
一伙人最高被判5年
2月5日,高县法院对冉某等盗窃团伙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盗窃人员冉某、韩某等人员,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废品回收店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过审理,盗窃人员冉某,公司保安丁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公司保安罗某、李某,废品回收店杨某等,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缓刑。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
作者:
转盘
时间:
2013-2-14 14:47
高县只有一个电力公司,我去问问保安,看是不是真的?
作者:
好人平安
时间:
2013-2-14 14:59
是华西都市报报道的,如果华西都市报乱说,我们就上法庭告它!叫他赔偿200万元,告他诽谤罪,并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作者:
10KV
时间:
2013-2-16 09:50
没有听斗说
作者:
恒心
时间:
2013-2-18 13:35
明明是月江火电厂,变成电力公司了,这个记者不靠谱。
作者:
gxwxq063
时间:
2013-2-18 15:45
能破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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