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望大家伸出援手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13:48
标题: 望大家伸出援手
8月2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柳湖公园溺毙一名8岁男童,该地是观赏水池,喂有金鱼,但水深2米有余,周围护栏仅50公分左右,水质无比浑浊,延误施救!!!今草菅人命,政府视人命为草芥,不予赔偿,毫无人道主义!字字泣血,句句属实! 跪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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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生平安007 时间: 2013-8-26 14:10
最好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讲清楚、明了。看高人有能为力不
作者: 一有话就说 时间: 2013-8-26 15:17
护栏好像是人们坐的靠背达。靠背50公分也差不多了撒。没有见过还要在靠背后面加一个网子的水池。栏杆再高,也总有人爬得上去,不能说一有事就要找人负责。
我只想说,现在,世风日下,有些人只有出了事情,首先就想到:“我要找哪个当垫背的呢?”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6 15:17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6 15:18
高县那破政府,无语!
作者: 一有话就说 时间: 2013-8-26 15:20
伸出援手?估计当时如果有人伸出援手,如果成功的话,家长会感谢他;如果不成功,恐怕谁伸出援手谁就成了替罪羔羊哦。
作者: huabin.hui 时间: 2013-8-26 15:24
家长带小孩玩耍,要看护好啊!不要出了事情才晓得喊'冤",就算有部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可赔不了命啊!可是愿意承担责任的部门比较难找啊!除非你是出身名门或大富大贵之家,否则,难啊!世风不正啊!!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6 15:26
应该不会是后面的结果吧!
作者: 一有话就说 时间: 2013-8-26 15:46
我估计很有可能会。我如果是家长,虽然我自己去打牌去了,我不承认我有问题。我就扭到那个跳下水施救的人说:你为什么把我的娃儿挤下去?现在,我要告你。如果对方不服,我就扭到说:如果你没有责任,心里没有鬼,那么脏的水,谁会跳下去救?如果对方有单位、有身份地位,那我就扭到你闹,找你领导,找你单位,顺便再给你单位戴上一顶员工教育不严的帽子,不怕你不出钱!
作者: 刀兵 时间: 2013-8-26 17:00
政府应该为溺毙儿童一个说法,将不负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枪毙。
作者: 吃肉的羊 时间: 2013-8-26 18:31
家长没监护好小孩,要负主要责任。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19:14
2013年8月2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柳湖公园观赏鱼池处溺毙一名8岁男童。
该水池中有两个凉亭,凉亭周围的护栏仅50厘米左右,水深两米有余,水质无比浑浊,可视深度仅10厘米左右。试问,这样一个水池难道不是一个人为的污水陷阱?!该水池淤泥极深,延误了施救的黄金时间,7、8个人搜救了10分钟有余才找到人。试问,政府部门怎能放任这样一个污水池在民众活动的公众场所存在,居心何在????????!!!!!!!!!!!
人死已矣,现在家人就想找到政府讨个说法,从小孩出事到现在已经四天了,而相关部门一直拖延,想要敷衍了事,请问公道何在???????!
目前政府部门想要推卸责任,敷衍了事!如果政府部门将该公园的安全防护做到位,有正常的水位,清澈的水质,安全的护栏,醒目的警示标语,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如果真的按该政府部门所言经常换水,水质如何会这样浑浊,淤泥何以会如此的深厚,以致延误施救?!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19:15
请谅解失去孩子的家庭,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19:16
就是讨个说法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6 19:55
你这样的说法好像太牵强了 。⊙﹏⊙b汗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6 20:38
警示标语如果没有或者是不明显也是政府的错误,只是前面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政府必须给个解决方案
作者: 渣小公主 时间: 2013-8-26 21:11
本帖最后由 渣小公主 于 2013-8-26 22:16 编辑
舆论啊,不明真相的围观。终于知道为什么中央要抓那些网络大谣了。
围观者众,什么样心态的人都有。不过我还是坚信,明事理的人是多数。
柳湖是荷花池众所周知,池塘旁有两幅鲜红的警示标语过路的都看得见。而且娃娃不是在旁边耍不小心掉下去的,是一个人去捉鱼,觉得栏杆高了,自己钻到在栏杆下面去捉鱼掉下去的,是非责任很清楚的。
家长打牌去了,丢下孩子没人照管,也不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出事了就怪政府有点不仗义。虽然我也对政府很多事不满,但一个人还是要客观。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我觉得政府这次还是做的多对的,事情出了,当晚就付了3万元丧葬费,然后告诉家属,如果认为公园有责任就向法院起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但是家属就是不答应走法律途径,一昧要求政府赔钱。
如果都这样,还要法律干什么?花钱买平安,只会更不平安。
我一个朋友是社区干部,听他说起,他们政府的人也白天黑夜地区陪到解决,但由于对方上百万、几十万元的要求赔偿,所以造成无法解决。对方坚决不走法律途径,不晓得是咋个的?有道理,还怕走法律途径吗?
死人压活人,世风不正啊!
作者: 渣小公主 时间: 2013-8-26 21:13
刚才从符江回来,看见家属还写起标语喊冤,冤从何来?呵呵,“青天大老爷”冤的究竟是谁啊?
作者: 渣小公主 时间: 2013-8-26 21:16
看来又是一个愤青
对一个人没好感,那么这个人做的所有的事都是错的。不说个道理,反正就是错的。
看头像还是多乖的妹子,咋个心态弄愤青啊
作者: 煙_渲染离别 时间: 2013-8-26 21:58
我听说是该小孩父亲打牌去了,小孩自己在那玩不甚落水。有哈冤?找到柳湖公园的负责人告了政府不受理还是没找到负责人,直接去政府,政府不管?冤,出事找政府,未出事的时候你也说了水深,水浑浊,还让1个小孩在那玩耍,难道自己就没错?孩子的事,深表同情,我也是为人父母的人,孩子就是父母的心头肉。大家应该引以为戒,别在出这样的事。如果当事人觉得政府处置不当,找到当事人,柳湖公园负责人,收集证据,上告法院,
作者: 阳 时间: 2013-8-26 22:11
此风不可长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22:16
什么打牌输钱叫政府买单啊?这性质一样吗?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你肯定不能理解这样的心情,如果是你,你可能也是这样,也许你还更上一筹。你怎么不谅解一下家长的心情。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22:16
?????????
作者: 渣小公主 时间: 2013-8-26 22:20
刀子落在谁身上都一样的痛,确实深表同情。但是同情归同情,但要讲道理啊。做家长的不但要经常告诫孩子安全注意事项,还要随时做好孩子安全管理工作。比如带孩子去公园,特别是还是在池塘旁,就不应只是大人去打牌,你想想,你打牌去了,娃娃一个人会干嘛?会有安全隐患吗?估计都没想过,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作者: 紫色风信子 时间: 2013-8-26 22:20
这不是愤青,这是一个还有良心,还有同情心的妹纸
作者: 渣小公主 时间: 2013-8-26 22:23
呵呵,支持你的观点就是有良心,不支持你的就是没良心?
凡事讲道理吧。看完全贴和有关帖子,事实都说得很清楚,没必要重复,尊重事实,分清是非,分不清的情况下,找法院断公道。
你觉得我的建议怎么样》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13-8-26 23:35
不晓得楼主要大家伸出什么援手?又要如何伸出援手?我能够理解家长的丧子之痛,也觉得可惜了.不过,理解归理解,同情归同情,感性要最终要回归理性,所有的理解也要服从法律,不然纯粹就是无理取闹了.如果这样闹下去,家长认为可以减轻自己监护不力的责任,让自己的良心好过点,那就继续闹下去吧,前提是你忍心让你的孩子一直躺在冰冷的"那里"总也入不了土.人都没了,再找些所谓的借口要赔钱,可能社会上仅存的同情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援手呢?何必呢?
作者: 朱颜 时间: 2013-8-27 00:40
又是一场悲剧!逝者亲人请节哀!
看过那么多评论,我相信,死者家属并不是想用孩子讹钱。但是,这样做有理吗?
8岁的孩子贪玩好耍活泼好动,为什么家长只顾打牌而不看护好孩子?别怪我在伤口上撒盐,我也是有孩子的人,这是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训!我只想所有的父母都引起重视,再多的钱也是买不回孩子的命的!不知道多年之前高县游泳池淹死的小孩的事件还有没有人记得?也是因为父母打牌,这种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为什么就没有人警醒?
出事了,就觉得冤了,开始找政府了,网上发帖子诉说冤情,政府在这方面有多少责任,咨询过律师吗?法院大门天天开着,真的冤了,请律师帮忙,好吗?
说句心里话,我只是为那脆弱的、花骨朵一样稚嫩的生命感到惋惜、心痛,对于不负责任的人,就算现在是所谓的泪流满面、伤心欲绝我也觉得不值得同情……
另外,如果这个事情之后,政府会彻底整理柳湖公园,或许是唯一让人觉得欣慰的事情。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7 08:42
安全措施不到位啊!
作者: 煙_渲染离别 时间: 2013-8-27 08:54
也许就像老太太倒地你去扶他一样吧。中国这是肿么了。。
作者: 风漫思竹 时间: 2013-8-27 09:47
家长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这是家长的失职。
作者: 风漫思竹 时间: 2013-8-27 10:01
你这样无理取闹有意思吗、你自己想想到底是谁的错,还叫网名伸出援手,怎么帮????
作者: 一生平安007 时间: 2013-8-27 10:18
一个家庭正常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无私的,但表现方试就千差万别。作为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则仼,公共场所管理者与所有者也应有一定的无过错则任。最好通协商达成一定的妥协,社会必定要和谐要发展。希望我们能从中看见什么、学会什么并做好什么??!!个人观点哈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7 10:34
政府公共设施安全防范不到位,所以政府必须要负责!
作者: qazqaz 时间: 2013-8-27 10:42
社会风气不正,楼主就像现在社会的医闹一个样,不分理由就要你赔钱,说到底还是为了钱钱钱钱,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7 11:08
法律应公正,真正要以实事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才能体验法律的公正。 不可歪曲实事,是非不辨,欺骗世人,人在做,天在看,会报应!这些幸灾乐祸的人要记住。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7 11:09
法律应公正,真正要以实事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才能体验法律的公正。 不可歪曲实事,是非不辨,欺骗世人,人在做,天在看,会报应!这些幸灾乐祸的人要记住。
作者: 凸 时间: 2013-8-27 12:09
如果真正是个破政府早特么把你抓起来了,还容的你在这里乱BB。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7 12:12
我无语。。。。。。
作者: 叮叮当 时间: 2013-8-27 22:17
本帖最后由 叮叮当 于 2013-8-27 22:37 编辑
你一直在说政府安全设施不到位,请问你依据的什么标准?小孩不是随随便便就倒进池子的,是自己钻进去的。要追究责任,应该政府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家长过失杀人
作者: findakiss 时间: 2013-8-27 23:31
孩子的爸妈确实是有疏忽大意的地方,但是总不能时时刻刻的陪在孩子身边吧。如果孩子的成长都要求我们必须形影不离,那这个社会未免也太可怕了。完善好公共服务体系,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成长环境,这是政府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之一吧!孩子,这个世界处处都存在着危险,望你在天堂一路走好!
作者: 美丽四季 时间: 2013-8-27 23:51
这个社会就是那么可怕,公路上有路怒族,有飞车党,还有公路杀手。生活中有人贩子,有变态狂,杀人强奸犯。在孩子没有长大到能有自我保护意识的时候,在家要家长或者亲戚照看,在学校需要老师看管。在公共场合更需要有人盯着。意外往往就发生在你瞬雷不及掩耳之时。
作者: 凸 时间: 2013-8-28 06:08
小孩走了是很伤心,但是喊这么多人在网站上乌烟瘴气的“要公道”,有意思吗?网站又不是法院。你们这样做不得不让人觉得你们的最终目的就是想用小孩的不幸来绑架舆论,要挟政府。说真的,这样做根本没用,只能让大家更加鄙视你们。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8-28 13:08
.............
作者: 流浪在庆符 时间: 2013-8-29 13:44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作者: 泥石流 时间: 2013-8-29 22:46
带孩子的家长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作者: 列车员 时间: 2013-8-31 01:27
那家长监护不到位,要不要负责任呢?
作者: 江湖 时间: 2013-9-1 08:48
政府都是这个样子,要程序,要合法,要有人在,要该他那块管的,要领导通知才能管的,还有就是要。。。
家长呢:没注意掉下去了,我不会水,怕下去也上不来,等别人来旧,时间就是生命,不会水就别到河边玩。
路人呢:不晓得咋回来,没听清楚.....
现在啊,啥事都会有,不公平的事情太多太多,
前两天深圳那个美女呼救了三个小时才有人来旧,你就能和那边比吗》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3-9-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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