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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受贿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飞雪飘飘    时间: 2013-9-8 09:13
标题: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受贿被判刑
本帖最后由 金线岭 于 2013-9-8 18:03 编辑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受贿20万 获刑6年
www.ybxww.com2013年9月7日12:33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邓某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权之便,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6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2008至2009年期间,邓某利用其担任高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钟某承建高县嘉乐镇、可久镇、羊田乡、大窝镇的敬老院工程提供帮助,钟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年2月在邓某办公室送给邓某现金10万元。
2009年10月,邓某利用其分管某纪念馆的职务之便,为刘某承建该纪念馆布展改造工程提供帮助,刘某为表示感谢,在工程快完工时,在宜宾市翠屏区“莱茵茶坊”附近送给邓某现金10万元。
邓某在办案机关对其调查谈话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其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正全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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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那边    时间: 2013-9-8 09:40
很重啊!
作者: 希望如愿1111    时间: 2013-9-8 09:42
就是应该严厉打击这种贪污腐败的现象,习总上台抓的贪官不少。
作者: 柳公岩    时间: 2013-9-8 09:44
这些恐怕是搞工程的潜规则。
作者: 酸伦    时间: 2013-9-8 09:54

作者: 深山一棵竹    时间: 2013-9-8 13:59
一个纪检组长有多大的权利,能给工程吗?局长坐二排去了啊?恐怕是代表吧?
作者: 周家湾湾主    时间: 2013-9-8 18:32
非常同意楼上二位的观点
作者: MNBVCMNBVC    时间: 2013-9-8 21:01

作者: 平安坦然    时间: 2013-9-8 22:00
观点、官点、关点?
作者: 好人平安    时间: 2013-9-8 22:20
不值得,如果在副局长位置上,一年的收入少说也有5万元,四年就有20万了,何苦呢!现在啥子都没有了,也没有养老保险,班房坐出来,自谋职业,还当不倒一般的老百姓,这个经济账应该好好地算一下,真是划不来!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13-9-9 15:59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早迟而已。
作者: 梦回三国    时间: 2013-9-9 22:17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作者: zsw123    时间: 2013-9-10 10:26
高县人,扎起!

作者: 没什么的    时间: 2013-9-11 08:56
very good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3-9-11 09:00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作者: 梦回三国    时间: 2013-9-23 10:07
充分说明了做人的确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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