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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需要体罚 [打印本页]
作者: MMMM 时间: 2006-11-23 21:24
标题: 教育需要体罚
反对体罚的意见主要是指责,只关注体罚了会怎么样?而不考虑不体罚会怎么样?不体罚又怎么办?其实,教育需要体罚,是教育的职能和本质所决定的。
(一)、教育职能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职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将少年儿童逐步社会化,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就是学校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公共道德规则,学校就应该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法律的雏形,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实践法治的初级阶段。成人社会有各种法律法规,对违犯法律法规的惩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致剥夺生命等等,以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成人是懂道理的,也是容易教育的,但也要有徒刑,要有监狱,甚至枪决,以对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实施惩罚,让他付出代价,并教育他人。难道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体罚吗?难道对于还不甚懂道理更难教育的未成年人光凭说服教育就可以吗?还不需要体罚吗?体罚就是学校里的最高处罚,有关体罚的规定就是学生行为的底线。对学生的体罚不仅是对学生违纪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法治教育,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当然,与成人社会一样,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目的 ,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证,体罚学生也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我们需要培养学生的敬畏感,一种对天理圣明、法律、师长的敬畏感。没有体罚,学校何以培养学生的敬畏感?全面反对体罚的做法,不但使教师的权威消解,也会使学生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那种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的人才是真正可怕的,真正有害于社会的。我们总不能指望学生在毕业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那天一夜之间就有了法律意识,有了敬畏感,就能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教育本质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在《新教育大纲》中指出:“教育为‘观念形态的劳动领域之一’,即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他认为:教育与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观念形态的领域一样,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取决于经济基础,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教育是一种社会工具,受更具根本性质的社会成分(如经济、政治)制约,并为其服务,同时也为生产服务。这就说明,教育其实是一种与法律、政治、宗教等一样带有阶级性的权力意志的行为。要取得法律、政治、宗教等之上的主导权,是要靠军事靠战争的,实施教育,当然也不能没有强制力量。杨贤江还用历史和发展的观点分析了教育的本质问题:首先,在原始社会,教育是“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其次,私有制度的产生导致了教育的“变质”,成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其三,未来社会的教育,将是“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在一个更高形态上的复活”。
从进入奴隶社会开始,教育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实施教育就必然要辅以强制手段。《尚书?舜典》:“扑作教刑”。郑玄认为“扑”是以槚楚为刑具。教刑是刑罚中较轻的一种,对于不勤奋学业的,罚其体而警其心。《学记》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就是“扑作教刑”所起的作用。从字义上说,“扑”的正字是“攴”,《说文》部首“攴,小击也。”“教”字从攴从孝,古文作,亦从攴,造字者已从字义上明示以攴施教。《说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上所施释攴,下所效释孝。意思是,上不施攴击,则下必有不乐孝法者,故从攴。李阳冰释“改”曰:“已有过,攴之即改。”教者,所以教人改过迁善,然而,不施攴击,不能取得功效,所以教离不开“攴”。
上之所施,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实施,实施的内容在古代主要是统治者所信奉的伦理道德,当然也包括一些生产和生活知识,现在则包括一切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法律和道德准则等全部的人类文明所积累的知识。正像尼采所说:“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为了让道德价值取得统治,一定要有纯非道德的力和欲望的帮助。道德价值的形成乃是非道德的欲望和考虑的结果。”[权力意志P467]
我们的教育目前仍然是“变质”的教育,还没有成为“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远没有到达“一个更高形态上的复活”,禁止体罚学生显然脱离了现实,只能代表一种美好的愿望。国家立法实施义务教育,就是我们这个阶段教育的特征之一,表明教育是要靠强制手段的。在宏观的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要靠法律,难道在微观层次的教育教学方法上就不要法律的强制吗?想想我们的法律真是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对教师来讲,就是“官家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教育的本质也是一个灵魂对于另一个灵魂的引导,是天使与劣狗的撕扯,教师,就是在不同的灵魂与肉体之间进行摸爬滚打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作为个体的可分的灵魂与作为不可分的宇宙灵魂要混合在一起是依靠强力迫使的。也就是说,教育在本质上是一个使人痛苦的暴力行为,这与我国古代的意思是一样的。一提到暴力,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将它和罪恶联系起来,可是,暴力只有依假恶丑为前提时才构成罪恶。当暴力是由真善美的前提所产生的时候,这样的暴力恰恰是大自然的和谐的铁律:“在存在着蛮横、不公正、胆怯的地方,惩罚不是最需要的技艺吗?”[柏拉图 智者篇 229A] 惩罚正是对于人性与行为的向善性的校正,它使生命的灵魂活动获得它对于肉体行为的主导性。惩罚可以分为对灵魂的惩罚与对身体的惩罚。对灵魂的惩罚是以使心灵对错误的忏悔来肯定灵魂对于行为的责任感,而对身体的惩罚就是以使肉体痛苦的方式对肉体所依恋的不良趣味的否定来使生命获得对于灵魂的肯定性。不错,教育中的奖赏与惩罚是应当主要地对灵魂来进行的。但是,当一个生命的主导性流失于肉体的不良感性习惯时,采用对肉体进行剥夺主导性的方式(体罚)来使受教育者的灵魂重新进行主导性的定位,不是无奈而唯一的合理教育途径吗?
然而,主流话语是教育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人们已将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忘得精光了,总是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不是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更多的是从理论而不是从实践出发,得出了教育需要惩罚而不能体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像众多的教育教学的理论原则一样,中看不中用,往往在实践中一再碰壁和失败。而且,主流话语对惩罚与体罚的关系也没有说清楚。我们知道,惩罚是种概念,体罚是属概念,惩罚包括体罚和其他的处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试问,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还能用什么方法来惩罚学生?即便有别的方法惩罚学生,学生还在乎吗?对学生不能体罚,只能用说服教育,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并且能够做到用理性来指导他的行为,用灵魂对于错误的忏悔来修正他的行为,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使受教育者产生期望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的问题或许不仅仅是一些学生懂不懂得道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体罚的缺失而使一些学生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个别学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体罚学生是教师的权力和职责,禁止体罚学生就是对教师权力的剥夺,对教师职责的亵渎。
(三)、心理健康教育不能代替体罚
针对学生中大量存在的不良表现, 如厌学、总是违犯学校纪律、经常惹是生非、甚至犯罪、离家出走、自杀等,有人将这些归结为学生的不良心理问题,因而提出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使人容易产生一种感觉,似乎学生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但是,一来心理健康教育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那就是要有大量的师资和时间,在目前大班教学和师资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全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太现实;其次,心理健康教育一般不能立即见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又不听劝阻,要维护大家的利益,就不能不用体罚的办法;再次,体罚最主要的功用是警示和预防,允许体罚能有效地防止学生产生不良表现。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并不能代替体罚。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6-11-23 21:30
顶起
作者: 三洲装饰材料城 时间: 2006-11-23 22:06
顶起
作者: 江心小洲 时间: 2006-11-24 19:41
无需丢弃,不必鼓励。
作者: 神州行 时间: 2006-11-25 19:37
中国正应该有这种呼声,国家的那些所谓的专家教授们的理论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我觉得这些个专家是不是可以下课了。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6-11-27 02:59
说得有道理,学习了
作者: 老子不信邪 时间: 2006-11-27 11:59
顶起!有些道理!
作者: 高洲怪杰 时间: 2006-11-28 11:49
我觉得,改动两个字似乎更好!把文中的所有的"体罚"改为"惩罚"更妥贴!!
各位认为如何?
作者: 月圆 时间: 2006-11-28 12:25
也可以让老师们渲泄一下火气,免得走火入魔.
作者: 凡夫 时间: 2006-11-28 19:18
以下是引用高洲怪杰在2006-11-28 11:49:13的发言:我觉得,改动两个字似乎更好!把文中的所有的"体罚"改为"惩罚"更妥贴!!
各位认为如何?
不错,不能过份哦.
作者: 天涯独行客 时间: 2006-11-28 19:45
万事没有绝对的,只要对孩子好的教育,也可以
作者: 一片落叶 时间: 2006-11-28 22:20
哪个当教师的敢说——我从来没体罚过学生——就是那些去调查处理体罚学生的老师的行政官员——你们敢说,我当教师的时候就从来没体罚过学生。
作者: 乡间小路 时间: 2006-11-29 18:09
我觉得现在中国的教育简直是一种变态性教育,在培育温室之花,什么学校不能公开学生成绩,不能排名........
试想,作为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磨炼意志的学生,连这点心理承受能力都没有,以后又怎样面对社会的压力,经受人生的挫折呢?如果担心学生受不了打击就避免给予打击,这难道不是教育的一种失败吗?
作者: 卖艺不卖身 时间: 2006-12-8 18:12
打击应该有,,是肯定的。。
只是如何来弥补打击或者说如何让打击达到正确的效果。
确是那群傻逼常常对教育工作指手划脚的人没有解决的。所以他们就回避,
作者: 三代为师 时间: 2006-12-9 19:00
中国教育的悲哀不在体罚不施,而在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脱节,对立。俾斯买时期的德国的做法是----孩子在学校犯错,家长受到经济惩罚。后来打赢普法战争的一个将军骄傲地说:“德意志的胜利早在小学老师手里就注定了——”
我是从央视《大国崛起》栏目里知道这个信息的。
作者: 风之舞 时间: 2006-12-16 22:13
我觉得很有道理,顶……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6-12-16 23:14
教育有多种层次,必要的惩罚对学生的教育效果是不容否定的!体罚即是惩罚的一种。
对某些学生来说,“体罚”绝对是治病的良药和极好的教育手段!
当然,体罚要建立在不伤害学生身体基础上!
作者: 圣地亚哥 时间: 2006-12-21 11:09
没有走出去的知道体罚的必要性,走出去的去说体罚是不可行性,就大不了在昧着良心说嘛。还是人家说得好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坚持。。。。。。。。。。。。
作者: 石门兰上霜 时间: 2006-12-23 15:41
同感!引经据典.总的说来,体罚应该少用,但是不可不用.众所周知,体罚多少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我觉得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可以把他分开来探讨.对于哪些家教严格,"天生"懂得较多道理的孩子或者不适合体罚的我们不主张用.必须让学生感受到犯错的痛苦与惩戒.古人的话"黄荆条子出好人"是有道理的.但是,现行情况下,为了少给自己惹麻烦.何必呢?
顶!
作者: 干沙源头 时间: 2006-12-23 21:18
好久没有来了,顶你一下下。不过,8楼的说的对,前苏联的哪个教育家(忘了),教育需要惩罚。是惩罚哦
作者: 尘缘 时间: 2006-12-24 14:09
以下是引用凡夫在2006-11-28 19:18:51的发言:不错,不能过份哦.
教育的体罚要合理且恰当,千万别过分。
作者: 蛋炒饭(有葱葱那种) 时间: 2007-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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