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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会泽扶贫人员强奸农家女并挑断其脚手筋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苹果    时间: 2006-11-28 13:03
标题: [转帖]会泽扶贫人员强奸农家女并挑断其脚手筋

会泽扶贫人员强奸农家女并挑断其脚手筋

作者:鸿雁  发布时间:2006-11-28 09:59:05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8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案件不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强奸农家女的两名扶贫办职工范军、王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芳花经济损失4.5万元。

    今年21岁的芳花是云南省会泽县某镇农民。2005年10月1日上午,芳花到镇上姑妈开的话吧玩耍时,被镇扶贫办职工范军摸了一把,不堪忍受调戏的芳花打听到范军的电话后,在电话中对范军狠狠出了一口恶气。芳花离开姑妈家后,被45岁的范军和另一青年男子王军堵住并强行挟持到附近一山林后强奸。事后,范军等二人用刀子将芳花手筋、脚筋挑断,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晚22时将范军抓获。范军对自己强奸芳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天后,警方抓获今年30岁的王军。据悉,范军、王军二人均为会泽县某镇扶贫办职工。

    法庭不公开审理中,芳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医药、伤残、后期治疗等费7万余元。

    曲靖中院一审认为,范军、王军二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在同一地点先后对同一妇女实施奸淫,尔后又致被害人重伤后逃离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强奸、故意伤害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范军当庭认罪及揭发同案犯的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炎黄子孙    时间: 2006-11-28 14:51
这种人该枪毙.
作者: 浮    时间: 2006-11-28 18:34

*的,应该千刀万剐!!!!

[em03][em03]
作者: 江心小洲    时间: 2006-12-1 22:05
扶贫人员好球大的势力,十多年就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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