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告小惠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小超开始主动追求她,交往一段时间以后,2002年5月,小超在家中强行与小惠发生关系。当时出于少女的羞涩和胆怯,原告没有告发被告的行为,且小超当时许诺与原告结婚。事已至此,基于原告也产生了委身于被告的想法,于是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此之后,原告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对被迫失身之事一直隐瞒父母,心想只要被告履行与原告结婚的承诺,此事就可以遮掩过去。然而,被告正是抓住了原告的这个弱点,在原告极端恐惧和害怕的情况下,在他家中与原告保持了4年的性关系。此后,被告还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散布和炫耀此事。
在和原告恋爱过程中,被告与其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关系暧昧,且被告行为不检点,超出了原告容忍的限度。2006年1月9日,被告正式向原告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当时原告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经去医院就诊后,原告根据医嘱服用了半年的中药进行调理。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处女膜修复手术费、心理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6-11-28 14:45:12
哪要那么多钱哦。
我免费帮她做!!。用笛膜吐啪口水就粘好了得嘛。。下次破的时候还有音乐声呢!!!!
我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但是性这个东西我是知道一点的。我认为:此事只能怪小惠贱,我说是她引诱对方,否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是这样说,你又该怎样认为呢?要说赔赏小惠已应该赔赏男方,因为男方的童子功不是已被她破了吗?我来个折衷的办法,各打50大板,谁也不赔赏谁,这样好吗?你娃今后交友要慎重,否则还要吃亏的,不信你娃再试试吧。老子告诉你娃,一个人尤其是女人,一定要自重、自省、自立 、自尊、自爱,切忌不能放纵啊。这些是我作为一个过来人的忠告!请不要误会我绝对没有如此之趣事,我是谁阿,是上帝,你知道不。
你是男人就可以这样说一个女人呀?你真没有品位哟!有法律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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