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被告黄某与原告张某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在洞头消协调解时发生争执。3月28日,被告以“XX”用户名在洞头政府门户网(www.dongtou.gov.cn)论坛“县长信箱”板块上发布辱骂原告张某的言论,引起网民跟帖和讨论。在网管对被告所发的帖子进行删除并采取注销用户名和IP锁定等措施后,被告黄某继续使用其他注册用户名在该网站论坛的“市民之声”、“机关作风”两个板块发布内容相同的帖子,因此被告还与网管在论坛上引发了“口水战”。 2006年11月27日,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在洞头政府门户网站论坛“市民之声”、“机关作风”两个板块上发布含有致歉内容的帖子,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张某名誉;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