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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柳湖中学打人致4级残废 [打印本页]

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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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傻帽头    时间: 2014-3-13 20:13
只能表示同情,希望有权的人能帮助你!
作者: 精彩一生    时间: 2014-3-13 20:46
有如此暴力的同学,真应该好好教育了
作者: renztx    时间: 2014-3-13 21:02
本帖最后由 renztx 于 2014-3-13 22:51 编辑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1、对于张某意外事件的不幸发生及对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学校深表痛心与惋惜。
2、该事件发生在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张某及同班另一同学发生纠纷意外所致;当老师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孩子到高县人民医院救治。该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垫资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后续康复治疗,现张某医疗已经结束并落下残疾。
3、学校与张某奶奶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因受害方提出过高要求,学校无法满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学校与张某奶奶在校座谈期间,尽管老人家不听学校苦心劝导,多次进入教室,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学校尽全力做好了人文关怀,安排校医、内保人员及学校领导全程照顾。
5、由于此意外事件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方分歧较大,学校已明确告知家属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学校尊重法律,如果学校有责任及有多大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绝不推卸。诉讼时如张某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伤害张某的学生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作者: 我的天    时间: 2014-3-13 21:56
拭目以待!
作者: 我的天    时间: 2014-3-13 21:59
不是有吴律师吗?
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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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雪    时间: 2014-3-14 12:12
本帖最后由 美雪 于 2014-3-14 12:13 编辑

我想起了几年前的医院纠纷案,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不找医院,却在网上扭到卫生局闹的事。
不知道真实目的是什么。
从主贴和跟帖来看。学生之间在下课期间发生纠纷,伤害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完全可以对伤害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不缴纳诉讼费的,为什么不一并起诉呢?当然法院的判决也就查明了事故经过和责任。既然进入了司法途径就要以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为准。在这里扯没有意思。
还有为什么不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而是到网上来呢?为什么避开打人者不追究只扭到学校呢?

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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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雪    时间: 2014-3-14 21:18
不懂法律,没能力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国家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作者: 宜宾零距离    时间: 2014-3-1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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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宜宾零距离    时间: 2014-3-1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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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宜宾零距离    时间: 2014-3-1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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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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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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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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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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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瓷不旧~    时间: 2014-3-1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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