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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柳湖中学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renztx    时间: 2014-3-18 18:22
标题: 高县柳湖中学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1、对于张某意外事件的不幸发生及对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学校深表痛心与惋惜。
2、该意外事件发生在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张某与同班另一同学发生纠纷意外所致。当老师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孩子到高县人民医院救治。该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垫资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后续康复治疗,现张某医疗已经结束并落下残疾。
3、学校与张某奶奶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因受害方提出过高要求,学校无法满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学校与张某奶奶在校座谈期间,尽管老人家不听学校苦心劝导,多次进入教室,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学校尽全力做好了人文关怀,安排校医、内保人员及学校领导全程照顾。
5、由于此意外事件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方分歧较大,学校已明确告知家属,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学校尊重法律,如果学校有责任及有多大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决定,绝不推卸。诉讼时如果张某经济困难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6、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以刑事案件转交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受理此案件,进一步取证调查后,已对导致张某伤残的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已于3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待法院审理委员会最终裁决后择期宣判。

作者: 流浪在庆符    时间: 2014-3-18 18:50
支持支持再支持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4-3-19 08:59

作者: 迎宾    时间: 2014-3-21 15:33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作者: 南广人    时间: 2014-3-21 17:22
站位支持

作者: 月上西楼    时间: 2014-11-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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