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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修改计生条例: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葵花朵朵    时间: 2014-3-29 23:22
标题: 四川修改计生条例: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四川修改计生条例: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

      根据川人口发〔2014〕4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基本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二、提供资料
(一)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夫妻一方父母有婚姻变动的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预约,也可直接到乡镇申报并打印出申请表。
(二)到村(居)委会签字后将申请表交乡镇计生办。
(三)乡镇审查签字提交到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县局审批发证。


作者: 遐想2001    时间: 2014-4-1 08:01
好,很好,非常好!

作者: 金粉    时间: 2014-4-1 22:42
嘘,低调。

作者: zsw123    时间: 2014-4-1 22:51
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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