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新《消法》与消费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县消委会 时间: 2014-4-2 11:11
标题: 新《消法》与消费维权
2014年3月15日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等等。
作者: 高县消委会 时间: 2014-4-2 11:31
新《消法》中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有了更加明确和精准的要求,如:保持期、产品包装与说明、价格明示、质量标准等等。
作者: 金粉 时间: 2014-4-4 09:53
站位支持
作者: 观音坡 时间: 2014-4-5 11:09
顶起出售广告位
|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