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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驾车不慎酿车祸 二死一伤教训深刻 [打印本页]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2-4 13:55
标题: [原创]驾车不慎酿车祸 二死一伤教训深刻

      2006年10月30日13时10分,来复小学学生廖羽莎(6岁)随父母回双河看望外婆,当小羽莎一家人高高兴兴骑座的摩托车行至206省道289KM+950M时,不慎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尾部相挂,致使小羽莎妈妈当场死亡,爸爸被送住抢救无效去世。小羽莎在事故中也受伤被立即送到医院抢救保住了幼小的生命。但小羽莎从此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和呵护,没有了往日的欢声笑语。

      公安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现法院已受理了民事索赔诉讼。据悉,法庭下周一即将开庭审理,尽力为小羽莎那幼小而受伤的心送上宽慰,希望小羽莎能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能健康成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1:36:09编辑过]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7-2-4 14:15
你在这里啊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2-4 14:41

谢谢楼主报道来自我们身边的消息,期待案件发展.

相信公正的判决将给小女孩一份抚慰


作者: 留下倩影    时间: 2007-2-4 16:23

不好意思借用一下,相信公正的判决将给小女孩一份抚慰


作者: 老头    时间: 2007-2-4 20:21

顺利赔偿,

数额确定.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2-4 20:45
希望有一个很好的答案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2-4 22:31

欢迎老头光临法制版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2-4 22:31
是外地的,外省法院的法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2:32:36编辑过]

作者: 老头    时间: 2007-2-5 14:38

谢谢,

还要向大家多学习啊.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2-7 00:14

他可是从学院转到法院的哟,他不为金不为银,只为爱好和梦想!


作者: 老头    时间: 2007-2-9 13:10
QUOTE:
以下是引用马上风险在2007-2-7 0:14:21的发言:

他可是从学院转到法院的哟,他不为金不为银,只为爱好和梦想!

判决如何啦?

结果出了没有啊?


作者: 法眼    时间: 2007-2-15 11:19
实现理想就是最大人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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