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评定,让官员接受“年检”,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自觉的接受人民的监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此举甚好。现实中,确实有些官员精于‘不做事没事’和‘做事会出事’的为官之道,说他“称职”,但没有尽责;说他不称职,但又没犯大错,成了不思上进但又不愿下去的“太平官”。这些官员,只要通过了人大任命,只要不被纪检公安盯上,且不说下届再戴上更大的乌纱,最起码,原有的“官椅”可以放心大胆一坐就是几年。现在由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职“年检”,不作为的官员休想人大监督这一关。
四川省高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评定的做法,实属破冰之举。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坚冰还没有被彻底的打碎。既然在任职评定中,4名官员的表决票不过半数,被评定为“不称职”,就说明有4名官员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要求,在德、能、勤、绩等方面不能使人民满意。如果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留任原职务,就象是在“赶着鸭子上架”,也实在是难为这些官员。应该将他们调整到显有利于发挥本人能力、专长的岗位上去,也避免了可能因他们继续的“不称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风险。
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担任原职,既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不利于“不称职”的官员在原职位上开展工作。理应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找出“不称职”的主要原因,区别情况对因工作能力差、专业不对口、性格气质不适合本职位要求等原因造成“不称职”的,该交流的交流,该调整的调整,该转为非领导职务的转为非领导职务;对政治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渎职等原因造成“不称职”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责令辞职的责令辞职。总之,不应该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留任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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