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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募集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线岭 时间: 2014-7-14 16:06
标题: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募集方案
本帖最后由 金线岭 于 2014-7-14 16:10 编辑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高关工委发[2014]8号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募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关心和帮助,在全县形成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推动高县关心下一代事业蓬勃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中共高县县委办公室批转了关于《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高委办(2014)1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全县建立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由县财政注入原始基金同时向社会募集善款。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的宗旨:倡导爱心奉献,致力公益慈善,倾心关爱下一代,构建和谐作贡献。
二、基金筹集
1、财政注入100万元原始基金。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捐的收入。
3、利息收益。
4、爱心人士定点、定项、定人,县关工委认领推荐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
三、基金募捐方式
捐款可以直接交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团县委),也可以直接存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专户,凭入账依据到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庆符镇硕勋路县计划生育局三楼-团县委)开具正式收据。
开户行: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硕勋路分社
户 名: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
账 号:88150120067169311
联 系电话:0831-5583115 0831-5583429
联系人:魏 琼 曾玲琳
四、基金使用范围和受助对象条件
基金使用范围:
1、因家庭贫困失学的青少年儿童;
2、因病因灾、因祸因残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落,就学无望,确需扶助的青少年儿童;
3、其他确需救助的青少年儿童;
受助对象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
3、农村建卡贫困户;
4、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以上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无违法犯罪行为。
五、基金管理
1、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每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2、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个人单笔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按属地关系进行申报。
3、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和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或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表》,交乡镇关工委审查。
(二)审批:由乡镇关工委审查后,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审批。
(三)公示: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对拟定救助的对象,在电视台、金线岭网友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帮扶对象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帮扶事由、扶助金额等,并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帮扶。获得帮扶的青少年儿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签字发放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由受助青少年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亲自签字领取。
(五)对爱心人士及企业定点、定项、定人或认领帮扶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由县级各部门关工委、乡镇关工委统计上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由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
4、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收支情况坚持公开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附2: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表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作者: 金线岭 时间: 2014-7-14 16:13
标题: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管理办法
本帖最后由 金线岭 于 2014-7-14 16:16 编辑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的工作,促进全县关心下一代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宗 旨
第二条 倡导爱心奉献,致力公益慈善,倾心关爱下一代,构建和谐作贡献。
第三章 捐赠资金
第三条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 本基金为公募基金,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财政注入100万元原始基金。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捐的收入。
利息收益。
爱心人士定点、定项、定人,县关工委认领推荐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
第五条 基金财务部门在募到捐资后,应向捐资者或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第四章 捐资使用
第六条 本基金组织的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基金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八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
因家庭贫困失学的青少年儿童;
因病因灾、因祸因残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落,就学无望,确需扶助的青少年儿童;
其他确需救助的青少年儿童;
第九条 受助对象条件:
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城乡低保户;
农村建卡贫困户;
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以上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无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每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个人单笔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按属地关系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和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或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表》,交乡镇关工委审查。
2、审批:由乡镇关工委审查后,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审批。
3、公示: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对拟定救助的对象,在电视台、金线岭网友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帮扶对象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帮扶事由、扶助金额等,并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4、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帮扶。获得帮扶的青少年儿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签字发放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由受助青少年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亲自签字领取。
5、对爱心人士及企业定点、定项、定人或认领帮扶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由县级各部门关工委、乡镇关工委统计上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由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收支情况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年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使用规定、不符合条件、冒领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领导小组有权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我的天 时间: 2014-7-15 12:46
收入和支出明细能定时公开透明吗?
作者: 阳 时间: 2014-7-29 13:19
好,支持。
作者: 叶芝彼此疏远 时间: 2014-8-20 15:52
真正困难的受到关心照顾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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