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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小知识2 [打印本页]

作者: 法眼    时间: 2007-3-3 17:31
标题: 法律小知识2
 1、如果你明明无罪却成了被告,那么你就不要再费神费力地去争取检察院的免予起诉了,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不再使用免诉。但你也不必但心,你将会在法庭上被宣布无罪。
     2、 如果你的邻居因装修吵得你无法正常生活和休息,你不要脸红脖子粗地和他纠缠,在交涉无效后,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你不要以为这类小事是没人管的。
  3、如果你未满10周岁的孩子将另一个孩子碰伤,你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这也是不需要争辩的法律规定。这和你家养的狗将别人咬伤你必须为伤者提供狂犬疫苗是同样的道理。
   4、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你只在两种条件下可炒企业的鱿鱼:一是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你随时可以走人;二是在企业未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除此之外,你若随便跳槽,便要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你在最低工资保护之列,那么你要清楚;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劳动保护费不是这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3 17:37:03编辑过]

作者: 蜜糖    时间: 2007-3-3 17:49
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感谢楼主的提供,让更多的朋友了解法律!!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3-3 18:46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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