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法律小常识16]配偶下落不明怎样诉讼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法眼
时间:
2007-3-17 21:59
标题:
[法律小常识16]配偶下落不明怎样诉讼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作者:
蜜糖
时间:
2007-3-17 22:20
[em17][em17][em17]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3-17 22:23
分享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