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刘某系国营812厂工人,与申请人梁某系夫妻,刘某2000年患上了忧郁症,曾经多次自杀未果。2001年12月19日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离家出走后梁某及家人多方查找均没有刘某的音讯和下落,至今已有5年有余。梁某苦苦寻找了5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某无奈之下找到了高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向梁某提供了法律帮助,梁某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递交了宣告刘某死亡的申请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寻找刘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1年届满后,刘某仍然下落不明,遂作出以上判决。
|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