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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歧视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转盘    时间: 2014-11-28 10:42
标题: 一个歧视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
      众所周知,从今年起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费都是按月发放,打入个人的账户由个人就医自由支付,无需提供处方签,而且用不完的可以来年继续使用。
      而城镇居民的门诊费就不同了,必须凭指定医院的门诊发票240元,还要附医生处方签,才能报销,门诊发票还需当年的,如果去年多余240元的发票,今年也不能继续报销,为什么不可以像职工医疗保险一样连续使用?既然 要求患者提供处方签,为什么定点医院当时不给,到报账了,才叫患者再去找医生补处方签?

作者: 斌_斌    时间: 2014-11-28 11:15

作者: 瓜兮兮    时间: 2014-11-28 12:07
呵呵,160和3600莫得比头得。。。
作者: 转盘    时间: 2014-11-28 13:22
瓜兮兮 发表于 2014-11-28 12:07
呵呵,160和3600莫得比头得。。。

朋友:不是比数字大小,而是报销形式不公平。
作者: 缘    时间: 2014-11-28 17:32
同感
作者: 窗外的微笑    时间: 2014-12-1 23:26


作者: 业余茶庄    时间: 2014-12-6 20:52
不会吧,是哪个想起这样干的找他三。
作者: 清明雨    时间: 2014-12-8 15:56
就是!不公平!
作者: 流浪在庆符    时间: 2014-12-13 10:07
这个一定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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