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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建设3)开发商乱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茶    时间: 2015-2-5 16:56
标题: (小区建设3)开发商乱收费
物业管理费按规定应该是按月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可是开发商在与买者签合同时就收。属于乱收费,且收费高。在高县无人过问。

宜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范围包括:多层住宅楼宇(不含别墅)和七层楼以上且没有电梯设备的楼宇。

第七条 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20—0.40元,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翠屏区以外其他各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县政府价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

作者: 青茶    时间: 2015-2-5 17:05
乱收费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
作者: 本来不想说    时间: 2015-2-5 17:34
县委书记、县长不管管?相关部门也不管,是不是收了好处?
作者: 南广人    时间: 2015-2-13 11:49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5-2-18 03:25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作者: 小忆1975    时间: 2015-2-20 16:56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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