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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人被自己的车碾死,家属索赔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快乐潇洒    时间: 2015-2-16 23:54
标题: 驾驶人被自己的车碾死,家属索赔被驳回
驾驶人被自己的车碾死,家属索赔被驳回
将自己驾驶的小客车停放在斜坡上,后下车办事,因没有拉好手刹,车沿着坡道慢慢滑动,驾驶员发现绕到车前试图用身体拦停客车,结果客车将其撞倒并从其身上碾过,送医院后不治而亡。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死者刘某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死者家属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内赔付保险金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宜宾市安全生产新闻通讯员:罗中   报道

作者: 老庆岭    时间: 2015-2-17 00:30
我了个去,顶了
作者: 落润振武人    时间: 2015-2-17 23:01
唉,生命重于泰山。当出现意外的时候,当以生命为重。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5-2-28 09:36
路过的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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