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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该为原高县住建局官商勾结承担主体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真实高县    时间: 2015-3-3 21:45
标题: 谁该为原高县住建局官商勾结承担主体责任。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谁该为高县两任住建局长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市纪委可能知道!
市委组织部不一定完全知道!
市委。。。。。。。

作者: 也想流浪    时间: 2015-3-3 22:01
支持你哈...................................
作者: 本来不想说    时间: 2015-3-4 09:50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5-3-4 10:16
楼下的接上
作者: _BQDyI    时间: 2015-3-4 10:31
想听听,顶
作者: 我爱我    时间: 2015-3-4 16:42
    究竟是咋回事,这个帖子好像出现好几次了,,,

作者: 业余茶庄    时间: 2015-3-4 21:54
慕名奇妙
作者: 联想    时间: 2015-3-5 10:24
路过,不知道情况
作者: 真实高县    时间: 2015-3-10 20:26
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
按《宜宾日报》讲,损党损害民。该零容忍。
作者: 一支蒿    时间: 2015-3-11 10:59
谁推荐的?谁考察的?谁提拔的?谁使用的?谁管理的?谁监督的?
作者: 一支蒿    时间: 2015-3-11 11:05
连续两任交通局长和两任住建局长都倒下去了,看来,这是两个危险的岗位啊!
作者: 菜心虫    时间: 2015-3-11 14:26
一支蒿 发表于 2015-3-11 11:05
连续两任交通局长和两任住建局长都倒下去了,看来,这是两个危险的岗位啊!

呵呵!可能这两个部门的风水不好!大门的朝向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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