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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律师帮忙支招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盗船长    时间: 2015-3-24 12:56
标题: 吴律师帮忙支招
我于2011年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2013年以后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日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的1月1日。
合同到期后并未续签,我一直在上班。到2014年的7月公司因某些原因要求我自行离职,我表示不愿意。协调无果后我到公司拿了我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之前公司一直未返给我),发现劳务合同中合同日期中的2014年1月1日被直接用笔涂改为2015年12月31日。我向公司询问后,公司表示确实是公司综合管理人员自行修改,同时承认未通知我本人。并且当时就表示我可以继续留职,工资待遇保持原样。我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公司表示我已在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表示将尽快与我完善合同的签订。但一直到现在为止,公司并未重新与我签订合同。而且在我请假养病期间,说我未打考勤,连续旷工已自动离职。并且要当地项目部登报公布离职消息。   请问我现在能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 我爱你楼主    时间: 2015-3-24 17:31
元芳你怎么看?
作者: 可久小强    时间: 2015-4-6 16:50
好帖必须得顶起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15-4-14 20: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予你签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标准。
如果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公司称你离职时肯定错误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能够直接送达文书的,不直接送达,而是公告送达,是错误的。
作者: 海盗船长    时间: 2015-4-16 10:39
吴律师 发表于 2015-4-14 20: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予你签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 ...

吴律师,现在就是有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困扰我。我判断不清。
一、我的劳动合同出现涂改已被视为无效,无效期限应该是算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吗?
二、我的劳动合同因涂改无效为前提。后续的病假也好,离职也好,再进行这些问题的判定时,是否应该先处理我的合同无效的情况;
三、既然我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效,而且很长时间也未与我续签,我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长时间未有续签的情况下,停工等待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妥当。

非常感谢吴律师。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15-4-18 21:06
只是涂改部分无效。 停工待签合同没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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