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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卤肉掺亚硝酸盐 高县一商贩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万千世界    时间: 2015-4-24 18:44
标题: 卤肉掺亚硝酸盐 高县一商贩获刑

宜宾新闻网4月22日讯(侯崇坤 记者 程文帝)因制售有毒卤肉,4月17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为了使其生产的卤肉颜色鲜艳有利于销售,便在生产过程中掺入非食品原料亚硝酸盐。2014年11月11日,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对王某位于高县文江镇建设路4号的卤肉摊点进行现场抽样并送检。经宜宾市产品质量鉴定所检验,从中发现亚硝酸盐成分,含量为279mg/k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亚硝酸钠


亚硝酸盐样品。(图据百度百科)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高剂量的亚硝酸盐还是会产生很大毒性,误食亚硝酸盐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食入0.3至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此外,亚硝酸盐在烹饪时产生强致癌物质,食用后可能引发食道癌和胃癌。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是,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血液不能运送氧气,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肉品内的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摘自百度百科)

来源:宜宾新闻网


作者: 南广人    时间: 2015-4-24 19:20
支持,赞一个
作者: 一支蒿    时间: 2015-4-24 19:51
无良商家,罚死他!
符江有没有?赚钱可以,但要讲点良心,否则,早晚都要死!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5-5-1 10:54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作者: 红豆_PrrKM    时间: 2015-5-2 07:06

该着
作者: SCGXCG    时间: 2015-5-3 11:09
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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