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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律师请进,急事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恶人谷    时间: 2007-5-29 22:08
标题: 吴律师请进,急事咨询~~~

吴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指教。

某男和某女结婚了几年,家里的财产如房产等是男方在婚前所购买,证件署名为男方,但是在结婚的时候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现在双方因某些原因,感情无法调解,要离婚,请问,因某女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能否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其婚前所有的财产申请分割呢?

急盼答,谢谢。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7-5-30 09:56

如果有证据证明系婚前财产,不一定必须公证才能证明。(比如房产证上有登记时间在办理结婚证前)

  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适当予以经济帮助,具体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只是适当经济帮助,不是分割财产。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问题需咨询又因时间太紧来不及发帖,可电话联系130181738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30 13:44:11编辑过]

作者: 雷之海岸    时间: 2007-5-30 18:24

吴律师给我回复的短信怎么不能打开,这个论坛的设置太差鸟,看别人给自己回复的短信还要权限。我靠。

[em13]
作者: 社区监察    时间: 2007-5-30 18:49

需要发帖20帖以上才能看,你的发帖量太少的原因


作者: 恶人谷    时间: 2007-6-1 13:12
谢谢吴律师,可怜的小女子,只能净身出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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