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一、学生再错是违纪,老师不能与学生一齐冲动!对学生可以惩罚——使用否定性评价和强制性纠正不良思想行为,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言语责备、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等等;对学生不可以体罚——通过使学生的身体经受一定的痛苦体验从而试图达到纠正学生不良思想行为的目的。
惩罚和体罚不是一回事,如果体罚能代替教育,那还要教师这个专业干什么?现在连家长打孩子都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嫌疑的,何况教师!古代没有教育学、心理学,所以才有“黄金条子出好人!”的断语。取缔体罚是教育和文明进步的趋势和标志!
所以教师的教育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从各种渠道传递的信息来看,柳湖中学的那位老师当时确实有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事实。如果教师不对学生进行体罚,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认为家长是不会那么过激的。
二、家长做为公民,其活动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如果孩子受到教师不当方法的伤害,轻者可以向学校行政主管投诉,重者完全可以按法律程序起诉教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该向老师大打出手!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犯罪嫌疑者!
所以,柳湖中学的那个学生违纪不对!老师体罚不对!家长打人不对!各受各的处罚,应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负责:
无论如何,不应以暴制暴,否则“教育”和“法律”就没有存在意义了。
良好的愿望——
最后的反思:教育行为尊重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则教师就不易受到伤害;公民行为尊重法律,就不会害人害已。
请尊重法律吧!法律真的是保护我们的!
孩子们、老师们、家长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m07]强烈支持!!!
今天看后想了很多,如果你是教师,看后希望你多多想想;
大家知道学生的家长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吗?全是出自于老师打学生.他做为孩子家长,能够坐视不管吗?
老师,你打了学生,你心里高兴吗?
你打了你的学生,这就能在学生中建立威信吗?
为人师表的,
用着自己的方式对学生给予教育,
可你曾想到,
13岁,抱着一颗单纯稚幼的心,
相信柳中教育前来,
难道他就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做法吗?
他的父母深深的爱着他.
教师一时冲动的打,
你可曾想到,换来的是学生一生也难以磨灭的痛;
教师一时冲动的打,
你可曾想到,打在一个人身上的同时,
也打掉了孩子们一颗颗上进的心;
教师一时冲动的打,
你可曾想到,换来的是家长对子女的疼惜,才会失去理智.
……
柳中越来越优秀,
聪明的人,请别做野蛮的的事让学生觉得柳中正在退步,为他们的成长带来阴影……
希望柳中的张老师好好想一想.一个孩子的童心一旦为他抹上阴影,那将无法抹去.
楼上各位,你们当过几年的差班班主任?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教育好一个人那么简单,末来社会司法机关下冈了
美国.日本他们的教师为啥子可体罚学生(适当),是他们落后?
对违纪学生不能教育到位,是对不住其他学生,你们愿意将娃娃放在那些常违纪学生一起吧,
当今老师不是语言学家,心理学家,你们给多少钱与地位就只能请什么样的人干活
为什么教师明知不可而为,学校在不断学习教育教师,而立法者和社会不该反思反思?.
|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