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高府通〔2016〕6号
为加强县城道路安全管理,维持正常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县城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照顾低收入群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年一审和备案登记服务制度。
二、规范管理范围
本通告所指县城为庆符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县城所有人力三轮车必须经备案登记并办理相关证牌后,才能上路从业服务。
三、备案登记和办理证牌时间
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
四、备案登记和办理证牌基本条件
(一)从业人员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能适应人力三轮车从业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
1.具有庆符镇常住人口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或拆迁户人员,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人员。
2.高县其他乡镇常住人口户籍且在庆符镇城镇规划区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人员。
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优先。
(二)车辆备案登记办理证牌条件。
1.车辆来源证明:(1)车辆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证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出厂日期、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车辆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办理牌证时必须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签订承诺书。
4.车辆必须购买相应乘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车辆外观、车身颜色必须按县住建城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应当进行改造,直至符合要求。
五、备案登记和办理证牌程序
(一)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可在5月16日至5月25日到庆符镇政府进行备案登记(电话0831—5582132,地址:庆符镇东升社区办公室)。
(二)从业人员备案登记结束后,庆符镇政府将于5月27日至5月31日在镇政府公示栏对备案登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备案登记人员应在6月1日至6月15日携带相关资料并驾驶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车辆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相关证牌。
六、2009年5月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的所有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牌期限届满,效力自行终止。
七、2016年6月15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相关证牌的人力三轮车不得上路从业服务。禁止具有动力装置的载客三轮车在县城上路行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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