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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无名    时间: 2007-6-13 17:06
标题: 请教

请教吴律师:

老公爱上色情网,可否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3 18:27:53编辑过]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6-13 18:53

仅此,是不够的.

难道你仅此就要和老公分手?

理由太不充分.


作者: 用户无名    时间: 2007-6-13 19:28

谢谢!

如果时间太长,身心疲惫,还是有可能的。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6-13 21:41

你和老公之间应该多沟通,看来你们缺少这方面的交流\沟通.不要轻言那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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