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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雷雨梧桐    时间: 2007-6-26 00:02
标题: 工伤保险

工  伤  保  险

1问: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不得低于省平工资的60%)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并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1、矿山、井下开采等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8%;
2、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1%;
3、工业(含商办工业)、邮电、农、林、水、电等行业为工资总额的0.8%;
4、粮食、供销、商业、外贸、物资、金融等行业为工资总额的0.4%。
2问:哪些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答:犯罪或违法,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但下例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即使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如果发生因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或因公外出期间,如果发生因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问: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1、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报销后,其余的部份由所在单位规定报销。
2、就医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津贴(按原标准工资)且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必须安装义肢、义眼的费用(基金和参保单位各承担50%);
5、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期内的待遇仍按上述执行。
(二)工伤伤残待遇:
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月发给残疾抚恤金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90%--75%,并享受退休费用统筹项目的各种补贴,护理费(根据全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等级,按照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伤残5-6级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0%。
2、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18个月,5-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6个月。
3、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企业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发给并报销旅途所需的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
4、伤残7-10级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单位同意,由单位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上年平均工资的15-6个月)。
(三)工伤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总额不超过工伤死亡职工的工资);
3、一次性补助金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工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为48个月)。

--------------------------------------如果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作者: 雷雨梧桐    时间: 2007-6-26 00:04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

                   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中的全部人员,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全部工作人员是指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和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
  参照公务员制度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人数为单位全部工作人员人数,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煤矿企业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劳社办发[2005]116号)的规定执行。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7-6-26 01:01

楼主是个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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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6-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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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雨梧桐    时间: 2007-6-26 23:22
就是给扩大朋友们,宣传一下,让朋友们都了解一下.不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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