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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情况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小姑娘 时间: 2017-3-29 20:53
标题: 情况通报
2017年3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高县公安局大窝镇派出所接报警称,高县大窝镇郑某某(男,56岁,本县人)因无理强行收取摊位费与李某某(女,40岁,宜宾市南溪区人)发生纠纷,持刀将李某某砍伤。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面对民警,郑某某持刀拒捕。为防止进一步造成严重后果,在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并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开枪将其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李某某已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事件发生后,高县检察院立即依法介入调查。3月13日,高县检察院已完成调查,认定当事民警开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南广河渔家 时间: 2017-3-29 20:53
支持支持再支持
作者: 阳 时间: 2017-3-30 00:57
“为保护群众的安全,果断依法开枪,这就是警察的本色,
作者: 八月初,有风 时间: 2017-3-30 08:56
赞
作者: 可久小强 时间: 2017-4-1 00:05
呵呵。。。
作者: 菜心虫_Hctdb 时间: 2017-4-1 09:55
两棍棍就可以把人铲翻的!你们非要开枪!子弹不要钱买啊!你们的盾牌警棍这些都是佩起好看的啊?两把菜把刀就把你们警察吓成这样,要是一个拿明火枪的歹徒,你们派出所是不是要到武装部把大炮拿出来干死人家?一群孬种!
作者: 遐想2001 时间: 2017-4-1 20:46
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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