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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法院公开审理湖南永顺县1.13特大交通事故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7-10 23:12
标题: 高县法院公开审理湖南永顺县1.13特大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07-7-10

高县法院公开审理
    晚报讯 晚报曾报道的《一个苹果引发的车祸》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9)日上午9点,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湖南永顺县1.13特大交通事故案,市司法局指定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宜宾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今年1月13日在湖南省境内发生的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遇难的8名乘客都是宜宾籍外出务工人员。事故发生后,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律师团实施法律援助。
    因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属挂靠性质,而实际车主涂剑锋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3月28日,8名死者亲属遂将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售票人杨永政、陈维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3.8万元。冀A22599号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法庭上,杨永政、陈维二被告均辩称自己没有出售给死者去温州的车票,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属的客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维还辩称:本案应当追加驾驶员王勇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因无法确定王勇与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经合议庭合议未追加王勇为被告。经过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后,由于被告河北省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缺席,无法进行调解,合议庭合议后决定10天后宣判审理结果。晚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案件回放:
    今年1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驾驶人王勇,驾驶石家庄市汇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翼A22599号金龙牌大客车从四川省宜宾市驶往浙江省温州市。当日上午8时30分,当车辆行驶至国道209线2190公里+20米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大坝乡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上8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车辆严重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李勇 晚报记者 叶晓姝

转自宜宾晚报
[此贴子已经被法眼于2007-7-12 23:03:10编辑过]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7-7-11 00:34

湖南发生的事怎么跑到高县来审了?


作者: 蜜糖    时间: 2007-7-11 00:49
没看见帖上金龙牌大客车从四川省宜宾市驶往浙江省温州市。在高县审有什么要不得的嘛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7-7-11 11:20

死的人是高县的吗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7-11 11:47

是三


作者: 五粮液酒之头    时间: 2007-7-11 17:13

为何偏偏高县去的全死了


作者: 君恋我心    时间: 2007-7-11 23:16
高县的人还真是霉哦!
作者: 呆呆    时间: 2007-7-15 16:16
唉.........[em11]
作者: 色彩飞扬    时间: 2007-7-23 23:54

人民满意,群众叫好,这是个很大的社会课题,需要我们的同胞们共同努力创造!!!!!

高县法院好样的,

继续努力永向上!


作者: 风萧萧兮    时间: 2007-8-14 21:25

唉,又是车祸!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8-1-1 00:21

到永顺出的车祸永顺当然要查清楚嘛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7-11 07:12
死得掺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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