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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绿灯时做这个动作要被扣3分!6月已经遭了79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太高 时间: 2017-6-21 15:43
标题: 绿灯时做这个动作要被扣3分!6月已经遭了79人!
先来看看最近宜宾公安交警曝光的两起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川Q29117机动车在大观楼南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代码:1357
违法内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罚款金额:50元,记3分;
川AY46L6机动车在大观楼南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代码:1357
违法内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罚款金额:50元,记3分;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在看到“车让人”交通标线时,减慢速度行驶、遇有行人过人行横道时请停车让行、遇行人犹豫不前时,不妨主动“摆摆手”,让行人先走。“礼让行人”体现的是一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文明素养。
据了解,从今年4月起,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宜宾城区所有人行道路口的斑马线前设置了“车让人”标线以来,每月均有车辆被查处罚款。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初至今,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共对“车不让人”的违法行为处罚79起,对违法驾驶员处以记三分,罚款50元的处罚。
那么车让人!如何让?到底该怎么让出一份安全?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这个标志要牢记

白色菱形为人行横道预告标志,设置在斑马线前30米处,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并做好让行准备。
作者: 金粉 时间: 2017-6-21 15:43
我只是路过,不发表意见
作者: 我爱你楼主 时间: 2017-6-21 16:33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作者: 小忆1975 时间: 2017-6-24 09:05
这个一定得回复!
作者: 瓜兮兮 时间: 2017-7-1 22:23
有个问题,是写了“车让人”的才让,还是没写的也全部要让??
。。。
这个路口有些写了,有些又没写,让还是不让?哪个出来点醒一下。。。
今儿有个开白色途观的墨镜‘’美女‘’在硕勋路到县政府(人民银行路口)50来码红灯右转,料都不料行人提前按个喇叭就鼓斗彪过去了,低头一看路口上没写那三批字儿,安慰下该她崴了撒。。。。
本来想找点行人的尊严哩,一看地上没写字儿,吓得立马说缩腿回来,差点就被定这破规那几爷子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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