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1点20分,一名中等个头、脸色灰白、神情沮丧的男子走进高县交警大队双河中队,向值班民警说:“我叫李良明,是来投案的”。至此,14日凌晨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仅9个小时就宣告破获。
2005年6月14日凌晨3时58分,高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一驾驶员电话报案,在罗场镇公子山附近公路上有一老人被撞死,肇事车子已向宜宾方向逃逸。值班民警接报后向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长杨慎毅、副大队长严实立即命令值班民警曾中林、何虹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处理;命令双河中队所有值班人员立即上路设卡拦截,对往宜宾方向的所有车辆逐一检查。
由于事故发生在深夜,没有人知道肇事车辆的特征和车辆号牌,要想查出肇事车辆显然是大海捞针,但民警们却没有一丝动摇,坚持认真排查,寻找可能出现的蛛丝马迹。早上6时左右,双河中队的民警谢宁发现离设卡检查点100米远的地方停了一辆大货车,车牌号为川K15852,车门紧锁,驾驶员不在车内。谢宁马上对该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右侧灯框撞坏,前轮、后轮和大梁上有血迹和人体的皮毛组织物,这些特征引起谢宁的怀疑,当即保护现场。经查勘后初步认定该车就是“6.14”交通事故逃逸车辆。
干警们迅速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获得车主的联系电话,并和车主取得了联系,证实该车驾驶员叫李良明,家住威远县柏花乡曾家村一组。干警们立即兵分两路,一边要求车主和驾驶员取得联系,劝其投案自首,一边和资中警方取得联系,赶往资中缉拿肇事嫌疑人。
原来,李良明驾车肇事后往宜宾方向逃逸,来到双河后发现这里已经设卡就丢下车子,坐公共汽车来到南岸,在一建筑工地的土堆上蹲了一夜。由于亲眼看见交警设置的检查点,知道自己不可能逃掉;车主也通过手机不断劝说自己投案,在心理防线崩溃后,李良明选择了自首。(彭万松 黄萍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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